乱弹包公也许办了一个冤案以现代法律观念

乱弹

包公也许办了一个冤案:以现代法律观念看包公故事

张兴

小孩小时候爱听故事,于是买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儿童故事录音磁带在在录音机上播放,与小孩一起听,其中有一个故事是“包公审石头”。

故事说的是,一个少年卖完油条累的在路边的石头边睡着了,醒来发现卖油条的钱被人偷走了,哭了起来。恰巧包公路过,于是问少年缘由,包公就地立案、就地鞭打审问石头,很多人围观包公审案,大家哄笑包公居然审石头,于是包公罚围观者每人交一个铜钱,铜钱扔在一个水盆里。包公盯着水盆,等到一个人将铜钱扔到水盆后,包公突然说,这人就是小偷、抓住他。原来这个人扔的铜钱在水里泛起了油迹。

故事当然是讲的包公的聪明、嫉恶如仇。这也与广泛流传的包公的包青天形象吻合。

不管历史上的包公如何,包公故事深刻影响着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识或潜意识:法律就应当是公正的,法律应当救民于水火,坏人中有坏报,法官或者法院必须给受冤屈的、受害的人们主持公道。

然而,现实的法律与法官或法院不可能是包公的化身,现代的法律观念与制度也与包公故事建构的法律形象大不相同。

1、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官不是神仙

现代社会,必须承认法律在面对很多纷争时是无能为力的,法律是有局限的。有些案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就是破不了案,命案必破立意似乎是好的,但是带来的可能是刑讯逼供的增加和冤案的上升。

法官也是普通人,不是神仙,所以在具体的案件中,必须由当事人举证,法官才能判案,法官不在纠纷发生的现场,不可能在当事人不说、不举证的情况下就知道纠纷的真相。

解决纠纷是在法律规则、程序下尽可能发现真相、复原真相从而做出裁决,但是永远不可能发现原本的“真相”,只有法律的真相。黑泽明的电影《罗生门》其实也揭示了原本的故事“真相”在故事发生之后就永远不可能大白于天下。

但是现代的法律规则与程序,也是人类数千年文明发展累计的成就,尽管它不是神仙、不是包公,不能保证所有的案件都合乎公理地得到解决,但是TA能够:并非由神仙担任法官的情况下让大多数案件得到大体公平合理的解决。

2、现代的法律行业是高度分工的,不像包公既是侦探、又是公诉人、还是法官

包公故事中的包公,路见不平,主动立案、运用聪明智慧侦破案件、审判盗窃犯。

但是在现代法律体系下,案件的侦查有专门的机构,案件侦破后由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嫌疑人,法院开庭审理后裁决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受何刑罚。

民事案件中,现代法律秉持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也不会主动受理案件。

3、包公鞭打审问石头,可能传达了一种刑讯合理的错误观念

包公一上来就鞭打石头,自然石头没有痛觉,但是这反映了包公作为包青天可以刑讯被告人、证人,在现代社会这显然是侵犯人权的,故事可能对青少年产生一种不良的心理影响,刑讯是必要的、刑讯是合理的。

刑讯能否让受刑者讲出实话或者真相,是很可怀疑的。大多数都不是意志坚定、宁死不屈的人,这是正常的。如果一个嫌疑人其实是无辜的,刑讯只能让TA编造谎言、甚至祸及他人;谁能判断、如何判断在刑讯之下一个人讲的话是否符合事实?也许刑讯之下,被刑讯者讲的只是施刑者想要的事实。

4、包公也可能错了、包公也许办了一个冤案

围观包公审石头的人也都是普通民众,从事各种营生,有的人也许同样是卖油条的、或者卖烧饼的,他们收的铜钱也可能是带有油迹,或者有的人从卖油条的人手里收回找零的带有油迹的铜钱,因此包公也许错了,包公也许办了一个冤案。

在现代的法律制度下,在刑事案件中要允许被告人自己辩护、或者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因为掌权者可能犯错、没有什么能保证掌权者一定不会犯错,掌权者不是神仙、不是柏拉图所谓的哲学王,掌权者一旦犯错造成的损失比普通人造成的损失或灾难更大,所以必须制约掌权者,在刑事程序中,就是让被告人申辩、让其律师为其申辩,这是避免冤案的办法。

--------------------------------------------

(公众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laohecaoa.com/lcjs/797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